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对优化区域发展格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作出了部署,提出将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这是新时代完善我国改革开放空间布局的重大战略部署,更是浙江发展的重大历史机遇。
数字经济是浙江经济发展的鲜明特点,也是浙江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进程中的一大优势。紧扣高质量发展目标要求,主动融入一体化发展,充分释放浙江数字经济发展的强大动能,努力实现更高层次、更宽领域的合作共赢,将有助于在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中展现浙江作为、彰显浙江担当,开启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新征程。
顺应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谋划数字经济发展
当前,数字经济已成为新时期产业变革的驱动力。2018年11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给第五届世界互联网大会的贺信中提出,“为世界经济发展增添新动能,迫切需要我们加快数字经济发展”。近年来,长三角各省市充分发挥数据资源富集、产业基础雄厚、融合应用场景丰富的优势,抓住产业格局重构、市场迭代、路径突破的机遇,数字经济发展水平位居全国前列,并在数字经济、分享经济领域孕育出一批“独角兽”企业。《中国数字经济发展与就业白皮书(2018)》表明,2017年长三角地区数字经济规模达7.3万亿元,占全国的26.8%,远超珠三角和京津冀。就数字经济占GDP的比重而言,长三角地区为37.4%,高于全国32.9%的平均水平。“领英中国”提供的数据显示,在全国数字人才分布最多的十大城市中,长三角占四席,上海、杭州、苏州、南京分列全国第1、5、7、8位。浙江的数字经济发展水平位居全国前列,涌现出众多新业态,培育出一批数字经济领航企业。目前,浙江已提出努力建成全国数字产业化发展引领区、全国产业数字化转型示范区、全国数字经济体制机制创新先导区以及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数字经济创新中心、新型贸易中心和新兴金融中心。
数字经济是长三角高质量发展的金名片,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有助于推进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新一轮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必须借助数字经济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和经济发展新动能。2018年6月1日在上海举行的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提出,要聚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以数字经济助推长三角地区高质量发展;以建设世界级数字经济产业集群为目标,优化重点产业布局,推动产业链深度融合。共同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5G、集成电路等技术创新,共同建设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携手把长三角地区打造成为全球数字经济发展高地。
补齐四大短板争创浙江数字经济发展新优势
浙江的数字经济发展成效显著,已具备一定的基础,但仍面临一些瓶颈,既有需求侧数字化基础薄弱的制约,也有供给侧平台支撑能力不足以及环境有待完善的问题。
一是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能级有待增强。服务业数字经济发展较为超前,商业模式创新较多,制造业数字经济融合则相对滞后。作为数字经济发展核心力量的企业,仍较少为数字经济发展贡献原创性、基础性的技术成果。相比较而言,硅谷70%的创业公司都是技术驱动型。
二是数据作为关键创新要素的驱动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工业互联网平台支撑仍显不足,制造企业数字化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较突出。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投入动力仍显不足,而大量运用数字技术的新兴产业体量则相对偏小。行业之间企业“上云”不平衡,离散制造业数字化水平明显低于流程制造业,部分企业未能从自身业务需求入手找准“上云”切入点,初级应用多、深度应用少。由于信息化投入的投资回报周期较长、转换成本高、试错成本大,中小型传统企业普遍缺乏数字化转型的动力。
三是跨界融合人才结构性短缺成为重要制约。具备数字技术与行业经验的跨界人才远不能满足数字经济融合产业发展的需求,特别是人工智能人才和机器人工程师缺口较大。数字人才培养与需求增长不匹配,现有初级技能数字人才成长为高级技能人才存在障碍。
四是现行治理手段与数字经济跨界融合态势有待适应。现行管理体制尚难以适应数字经济新业态,现有统计体系也难以准确度量数字经济发展和评估政策影响。如何适应数字经济大量颠覆性创新深化相关研究,如何在激励与规制中平衡界定数据拥有者、使用者和管理者间的责权利,如何更好掌握制定数字经济领域产品与服务标准和规范的主导权,如何有效应对数据安全问题,都亟待政府数字化转型的深入推进,从治理和监管层面细化部门权责划分并有效协同。
以数字经济引领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
进一步聚焦长三角合作的重点领域,充分发挥浙江数字经济领跑优势,积极争取中央支持,创建一批数字标志性工程,将浙江打造成为全球数字经济高地,推进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
一是携手沪苏皖联手打造世界级数字经济产业集群。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规模和能级作为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提升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高端软件、智能硬件等产业链的融合优势。共同探索开放共享的制造业数字化新路径,推进信息技术在制造领域全面渗透和深入应用,将加速布局工业互联网平台作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加快推动“两化”深度融合,搭建工业互联网平台和各类服务子平台,深入推进企业“上云入网”,拓展数字经济发展空间。依托G60科创走廊推进沿线省市工业互联网协同发展,打造区域合作样板。推广杭州城市数字化实践经验,推动数字经济在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领域的深度应用,进而催生新产业门类和经济增长点。
二是推动长三角地区数据开发共享利用。携手沪苏皖构建“万物互联”的数字基础设施新格局,加快物联、数联、智联布局,夯实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物联网、下一代互联网、5G等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探索云计算数据中心跨区域共建共享等。积极创建国家大数据综合实验区,争取国家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数字经济领域重大科学装置在杭州、宁波等市的布点。优化数字资源的配置效率,支持多领域数据的联通共享,增进大数据应用合作。将数据开放、共享和应用作为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的重要途径,着力发展大数据产业和集群,推动其在制造业重点行业、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的综合应用。
三是建立支撑有力的数字人才发展新体制。从提升全社会数字素养入手,以打造跨界融合、服务创新、客户体验意识强烈的数字人才队伍为重要支撑,通过建立适应数字经济特点的人才评价、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加大企业管理人员数字思维培训力度等方式,大力培养和吸引数字领域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
四是结合打造“一带一路”战略枢纽强化国际数字合作。拓展数字经济领域对外交流与产业合作,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合作和数字技术联合研发,开展数字合作试点城市和示范项目,提高数字人才全球化培养、全球化配置水平。加快推进“网上丝绸之路”“数字自贸区”建设,构建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为重点的全球数字贸易网,为沿线城市提供一流的全新“数据中心+云服务”、智慧城市、智慧金融等技术和资金解决方案。
五是构建审慎包容的数字经济治理新模式。围绕数字中国和智慧社会建设,积极推进数字技术与政府治理的广泛深度融合。针对数字经济的特征设计并实施有针对性的政策体系。创新新业态统计监测,建立健全基于大数据的科学决策、社会治理和市场监管机制。围绕数据安全和科学界定数据拥有者、使用者、管理者间的责权利方面,加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
来源:浙江日报